水費價格
居民用水實行階梯價格及調整銷售價格告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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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用水客戶:
根據《蓬萊市物價局關于蓬萊市居民用水實施階梯價格制度及調整銷售價格的通知》蓬價(2016)11號文件規定,2016年7月1日起,蓬萊市居民用水實行階梯價格及調整銷售價格。
一、居民用水實行階梯價格并調整銷售價格
實施范圍為蓬萊市由供水企業直接實施“一戶一表”抄表收費到戶的居民用戶。
階梯水價分三個階梯,以年度為一個執行周期,用水量在周期之間不累計、不結轉。
階 梯 |
年用水量 |
價 格 |
第一階梯 |
144立方米以內(含) |
3.35元/立方米 |
第二階梯 |
144-204立方米(含) |
4.35元/立方米 |
第三階梯 |
204立方米以上 |
7.35元/立方米 |
第一階梯年用水量144m3(含),綜合價格3.35元/m3(基本水價為2.00元/m3、不征稅自來水為0.40元/m3、污水處理費為0.95元/m3);第二階梯年用水量144-204元/m3(含),綜合價格4.35元/m3(其中基本水價3.00元/m3);第三階梯年用水量204m3以上,綜合價格7.35元/m3(其中基本水價6.00元/m3)。
二、現行非居民供水銷售價格
非居民用水為5.00元/m3(其中基本水價為3.20元/m3、不征稅自來水為0.40元/m3、污水處理費為1.40元/m3)。
三、現行特種供水銷售價格
特種用水為12.20元/m3(其中基本水價為10.40元/m3、不征稅自來水為0.40元/m3、污水處理費為1.40元/m3)。
四、現行非階梯居民供水銷售價格
居民生活用水綜合價格3.35元/m3(基本水價為2.00元/m3、不征稅自來水為0.40元/m3、污水處理費為0.95元/m3)。
五、相關配套政策
1、階梯水價以年為1個執行周期,用水量在周期之間不累計、不結轉。戶籍人口超過4人(不含)的,每增加1人,年用水量基數相應增加36m3。
(1)“一戶多人口”居民用戶是指居民用戶用水地址對應的戶籍人口超過4人的家庭用戶(不含4人)。符合該條件的用戶,可持與用水地址一致的戶口簿原件、戶主身份證(或復印件)、戶口簿《常住人口登記卡索引表》復印件等相關證件到供水總公司營業大廳辦理水量基數核增手續。如非戶主本人辦理,需提供代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2)“一戶多人口”居民用戶辦理相關手續后,水量基數在當年進行增加,但如果用戶辦理手續時水量已超過144方,則只能在次年進行水量基數的增加。
(3)“一戶多人口”制度認定有效期為1年,期滿后用戶需到供水總公司營業大廳重新申請。
2、對尚未實施“一戶一表”改造的居民生活用水,暫不實行階梯政策,執行第一階梯水價。階梯水價實施1年后,對由于居民自身原因尚未實現“一戶一表”改造的,在居民用水第一檔基本水費基礎上,每立方米提高0.20元。
3、學校、養老機構、城鄉社區居(村)民委員會服務設施等執行居民水價的非居民用戶,供水價格在居民用水第一檔基本水費基礎上,每立方米提高0.20元。
4、持有《山東省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或《特困職工優待證》的居民家庭,其生活用水均按第一階梯價格執行。
5、供水企業做好調價抄表銜接工作,嚴格執行階梯水價相關規定。實行階梯價格制度后,無論居民用水是否符合“一戶一表”要求,原居民用水定量標準不再實施。????
六、其他特殊情況的處理
因房屋出租發生租賃關系時,水量與水價計算及合理分擔問題由租賃雙方自行通過租賃協議確定,供水公司將延續水量累計計算,不因用戶租賃關系的變更重新核算階梯水量分檔基數。